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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今年是中国加入《湿地公约》30周年。1月1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湿地司司长吴志民就我国湿地保护工作进展情况答记者问。
1992年我国正式加入《湿地公约》,30年来,中国湿地保护经历了摸清家底和夯实基础(1992-2003)、抢救性保护(2004-2015)、全面保护(2016-2021)三个阶段,随着《湿地保护法》出台,将进入新时代高质量发展阶段。
1月8日,在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澄江镇杏岭村湿地,成群的黑水鸡在水中觅食。(光明图片 邓和平/摄)
“中国以全球4%的湿地,满足了世界五分之一人口对湿地生产、生活、生态和文化等多种需求,为全球湿地保护和合理利用作出了重要贡献。”吴志民表示,30年来,中国政府带领社会各界,努力践行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理念,大力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湿地生态状况持续改善。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新闻发布会现场(宋峥/摄)
一是法规制度体系日趋完备。2021年中国出台了《湿地保护法》,28个省区市先后出台了湿地保护法规。国家和省级层面制定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和实施方案,确立了湿地保护管理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
二是保护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中国指定了64处国际重要湿地,建立了60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1600余处湿地公园和为数众多的湿地保护小区,湿地保护率达52.65%。
三是工程规划体系日益完善。2003年,国务院批准发布了《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陆续实施了三个五年期实施规划,中央政府累计投入198亿元,实施了4100多个工程项目,带动地方共同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四是调查监测体系初步形成。中国是全球首个完成三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的国家,国土三调正式将湿地列为一级地类。各地建立了湿地调查监测野外台站、实时监控和信息管理平台并在逐步纳入国家林草感知系统,通过高新技术实现监测监管一体化。
五是对外履约不断深化。中国作为《湿地公约》常委会成员和科技委员会主席,深度参与公约事务和规则制定,广泛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为全球生态治理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