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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是中央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目前已经走过了八年的历程,应该说阶段性目标已经顺利完成了。”11月30日,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介绍,通过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全力守护“生态绿”,现已基本达到责任明确、途径顺畅、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设定目标。
赵柯表示,我国现行有效法律299部,其中多部当中已写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例如民法典、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森林保护法等,为美丽生态环境奠定了法律基础。
2022年,生态环境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和科技部、公安部等11个相关部门共14家单位印发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为深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悉,生态环境部还初步构建了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标准体系,研究制订了十个技术文件;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六项国家标准。据赵柯介绍,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司法部等有关单位也印发了一些指导文件,内容涉及案件审理、公益诉讼、资金管理、司法鉴定等生态赔偿的具体方面。
近年来,随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日益健全,推动修复了一批生态环境问题。今年1-11月,全国共启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约7000件,涉及赔偿金额约40亿元,推动修复了地表水约4800万方、地下水约1000万方、土壤约170万方、湿地约149万平方米、农田约170万平米、林地约1000万平米。
生态环境部还通过典型案例的评选和发布,示范引领,来提高案件的质量。今年10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第三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地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环保督察、行政处罚等工作,多措并举、持续发力,办理了一批重大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件,进一步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困局。
赵柯介绍,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全面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各项配套制度,强化督导考核,压实地方党政的主体责任,继续开展案例实践,积极推动将改革成果纳入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逐步实现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