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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张佳兴)6月30日上午,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就疫情防控常态化的条件下,生态环境部如何做好依法治污等问题做出回应。
别涛表示,在当前这一阶段,突出要求“依法治污”,具有特殊的意义。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必须牢牢把握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定力,统筹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交上一份生态环境保护的满意答卷。
生态环境部例行新闻发布会现场
“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坚决贯彻落实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就是要坚持依法治理环境污染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不动摇、不松懈,就是要继续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对违法排污要依法惩处,不能降低标准、不能突破底线、‘不能搞下不为例’,要切实树立环境法治应有的权威。”别涛说。
别涛指出,突出“依法治污”,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和地方政府部门更注重严格依法行政,在法律授权之下、在法治轨道之上,更加全面、更加不折不扣地履行好生态环保的工作职责。一方面,法定职责必须为,不能以各种理由“不作为”,逃避责任、放任违法;另一方面,在履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条件,不允许乱作为,不能肆意减损企业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生态环境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从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方面进行审核,避免因“红头文件”和行政处罚的任性、不合理,切实保护企业和公众的合法权益。
别涛表示,突出“依法治污”,与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是一体的、相互呼应的。只要是符合法律精神的,各级生态环保部门完全可以更加主动探索创新、采取更多有效的、管用的“招数”,来服务经济社会大局。
据介绍,近年来,生态环境领域立法工作取得突出进展,涵盖水污染、大气污染、土壤污染、固体废物、噪声防治,海洋环境保护等方面,基本实现了生态环保领域各个环节、各个领域、各方面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