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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文明因交流而多彩,科技因互鉴而丰富。中国科协2026年“开放合作月”期间,智慧科协推出《对话会客厅》专栏,呈现多元视角下全球科技共同体建设的思考,让我们循着一场场真诚对话,听见开放合作的时代回声。本期邀请到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郭华东,围绕科学数据的价值与共享展开对话。
近日,2026国际科学理事会中期会员大会暨北京科学对话空间科学国际分论坛在北京举行,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院士郭华东出席论坛并发表主旨报告。此前,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SDG中心)在大会开幕式上正式发布了九套全球可持续发展数据产品,面向全球无偿开放共享。会后,围绕科学数据的价值与共享,郭华东院士接受记者访谈。
Q:郭院士,遥感数据一直被视为科研资源,现在它正在成为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中国的遥感数据在全球市场的优势和短板分别在哪里?
A:数据是一种资源,也是财富,当然也是一种战略资源。回望中国遥感产业的来路:当年邓小平批准引进遥感卫星地面接收站,起初主要接收美国、欧洲的数据;后来随着中国遥感技术的发展,到十几年前逐渐达到平衡;到现在为止,地面站接收的五十余颗卫星中,大部分都是国产卫星了。从数量上来讲,国产卫星的用户已形成“压倒性优势”,国际上还没有哪个国家的遥感产业能达到中国这样的规模。
但是从产业的角度来看,挑战还是比较大的,欧美已经形成例如陆地卫星、哨兵卫星等经过长期验证、可直接用于定量研究的“明星数据”,而我们的数据质量在做定量研究时还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行业还存在“烟囱现象”——从中央到地方、从行业到区域都在发射卫星,需要进一步规范化的国家层面统筹管理。规模上去了,质量和规范要跟上。
Q:您觉得应该怎么推动国际上的数据共享?主要障碍在哪里?
A:数据共享是一个非常传统的话题,也是一个大家一直期盼但尚未完全实现的领域。大数据问世之后,这一点又引起了大家的讨论。数据是需要共享的,但数据既是资源,也是财富,是有价的东西,由此也衍生出现实疑问:既然数据具备价值,为何要推进共享?例如对于企业和产业主体而言,无偿开放数据,会直接损害自身利益。
由此我认为数据共享要进行分类施策。面向科学研究的空间科学类数据本身不存在国界壁垒,这类数据开展共享是非常必要的。以我国可持续发展卫星为例,运行4年后卫星数据已被121个国家所使用,能够达到这一覆盖面的国产卫星并不多见,该成果在联合国层面也获得较高认可度。各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时普遍存在数据缺口,我国政府层面对外宣布,将可持续发展卫星数据面向全球开放共享,正是科学数据国际共享的典型实践。而商业卫星数据具备商业属性,则需要另行制定对应的规则。
Q:请您详细谈一谈,应该怎样落实数据分类共享?
A:落实分类共享,首先国内需要完善相关立法。当前国内不同部门、机构之间数据壁垒客观存在,各主体数据自成体系,亟须通过法律制度打破壁垒,配套出台相应政策引导数据流通。
第二是要保护数据拥有者的知识产权。当下不少主体不愿开放数据,根源主要有几方面:科研人员顾虑数据对外提供后,他人抢先利用数据产出学术成果,自身科研权益受损;也会担心其他研究主体依托本单位的数据,取得更高水平的研究成果;对企业来说,数据更是直接的商业资产,开放意味着经济利益流失。
因此需要对数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国家安全类卫星这类绝对涉密的数据,不纳入共享范畴;科学类卫星数据,则既要推动国内跨部门流通,也支持开展国际共享。
第三,数据共享并非要求所有数据无差别对外公开。就国内场景而言,水林地矿等行业部门,凡属于应当开放共享的数据,应当依靠政策引导实现流通。要从法律、政策、管理制度多维度构建保障体系,同时切实保护数据所有者合法权益。比如可以借助数据期刊的模式,完成数据发表后明确标注原始作者权属,消除持有者的后顾之忧。大量数据如果封闭存放,持有者无暇或是没有能力开展分析挖掘,数据长期闲置就会造成巨大资源浪费。总而言之,需要针对不同数据类型匹配差异化政策与实施路径。
数据共享,永远在路上。如果数据不能实现真正的共享,AI也是一种空话。人工智能依靠海量数据资源提炼观点、挖掘规律,缺少数据供给,AI便无从产出有效结论。所以数据共享,是一个比较传统的话题,但始终是必须前进的方向。(李若星)
【专家简介】
郭华东,中国科学院院士,可持续发展大数据国际研究中心(SDG中心)主任,中国科学院空天信息创新研究院研究员,主要从事遥感科学技术研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