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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唐山市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评估细则(试行)》,规范三年行动评估工作,检验三年行动整治效果。
《细则》共分为评估办法和评估指标两部分。评估办法明确组织管理、评估程序、结果处置等内容,评估指标涉及31个行业领域。《细则》指出,评估工作是三年行动实施的重要环节,主要目的是全面了解和检验三年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效,总结经验和成绩,发现存在问题,促进三年行动深入推进。评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全面客观和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精简、规范、高效,采取企业自评、部门抽评、安委办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细则》要求,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坚持分类、分级、分头负责的原则,评估对象区分政府、部门、企业3个层面。企业自评每年一次,行业领域全覆盖;市级主管部门对行政区域内央属企业、省属企业的市级分公司、子公司和市属企业进行抽评,抽评比例不少于企业总数的80%,总数不足20家的行业领域全覆盖;市安委办负责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进行复评,复评比例100%,并延伸至有关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县(市)区安委办和主管部门参照市安委办和市级主管部门办法执行。评估工作由各级安委办牵头、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各企事业单位配合组织实施。
《细则》要求,每年10月底前,各企事业单位完成本年度自评,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自评报告。每年11月底前,主管部门完成对本行业领域各企事业单位年度抽评,经内部公示并审核后,向本级安委办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本年度评估报告。每年12月底前,县(市)区安委办完成对乡镇(街道)和本级各主管部门的复评,并向市安委办提交年度评估报告。市安委办对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复评工作,结合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一并进行。
《细则》规定,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采取100分制。三年行动评估工作纳入各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考核,对优秀单位在总分中加2分,对不及格单位在总分中扣3分。对评估成绩不及格、不参加评估工作或中途退出评估的部门、企事业单位,单位和主要负责人在获取任何奖励时,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审核时不予通过。企事业单位年内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为不合格档次。(段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