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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蔡琳)9月26日,生态环境部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司长刘志全介绍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
“截至2023年9月,生态环境部已将全国352.5万个固定污染源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范围,其中核发排污许可证35.8万张,排污登记316.7万家;管控水污染物排放口25.7万个、大气污染物排放口107.3万个,实现排污许可动态‘全覆盖’。”刘志全表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持续深化排污许可制度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刘志全介绍,生态环境部不断完善排污许可制的“四梁八柱”,研究起草《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加快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研究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更好服务污染防治攻坚战。同时,强化排污许可证质量监管,累计完成33.5万张排污许可证质量审核、23.3万份执行报告内容规范性审核。建立健全三级核查工作机制,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监管,督促完成一批问题整改。持续完善排污许可技术规范体系,新发布实施《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口二维码标识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质量核查技术规范》《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噪声》等。
刘志全表示,下一步,生态环境部紧紧围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突出排污许可核心制度建设,聚焦“一个核心”、突出“一条主线”、深化“四个创新”、抓好六方面工作,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助力建设美丽中国。
一是聚焦“一个核心”。固定污染源管理是我国环境管理的重中之重,排污许可制度改革任务必须突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全面保障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是突出“一条主线”。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体系建设是深化改革的主线,要加强环评、环统、环境税、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的衔接融合,统筹推进制度改革。
三是深化“四个创新”。一要全面许可、精准服务。将企业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土壤等环境管理要求依法纳入排污许可证,探索与碳减排、重点新污染物管控的衔接路径,落实排污许可多要素、多污染物协同管理。二要深度衔接、协同联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导向,以排放量衔接为重点,实行全口径管理,完成各项生态环境管理制度与排污许可制度深度衔接、协同,实现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数据统一,提升管理效能。三要“一证”管理、全面履责。引导企业依法领证、按证排污、落实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部门依规核发、按证监管、实行部门联动协同管理,有序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构建“企业自证守法、政府依证监管、社会共同监督”的新型治理体系。四要数字监管、提质增效。推动排污许可数据信息化、智能化管理,优化环境执法技术手段,创新信息化监管方式,提升环境执法效能。
四是近期抓好六个方面工作。一要健全排污许可制度体系,组织编制《全面实行排污许可制实施方案》,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办法》,制定《关于开展工业噪声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持续优化排污许可证(副本)。二要完善排污许可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总则、排放量核算方法等一批技术规范制修订。三要推动与环评、环统、环境税、监测、执法等环境管理制度衔接试点,更好形成合力。四要持续开展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动态更新,确保固定污染源“全覆盖”。五要强化提质增效,开展排污许可证质量常态化审核,加强宣传培训和执法监管。六要进一步提升排污许可信息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