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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新明 生态环境部应对气候变化司副司长
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产生的减排量,我们国家已经出台相关的制度文件予以规范。
我们也注意到近期个别地方出台文件对风电、光伏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相关碳指标进行限制,项目收益归项目所在地所有。对此,我想强调两点:
第一,项目业主参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的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地方政府无权对项目业主参与减排量交易的正当权益进行限制或收归己有。
第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是全国性交易,地方不应该出台与国家有关政策相悖的“地方保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