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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必久 生态环境部综合司司长
现在可以说,九项生态环境约束性指标已经全面完成。
在环境质量方面是3项,PM2.5未达标城市年均浓度累计下降23.1%,“十三五”目标是18%;地表水达到或好于III类水质断面比例为74.9%,“十三五”目标是70%;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为3.4%,“十三五”目标是5%。在总量减排方面,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累计分别下降22.5%、16.3%、11.5%、11.9%,分别完成了两个15%、两个10%的目标。碳排放强度方面,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累计下降18.2%,“十三五”目标是18%。
今年以来生态环境质量继续改善,1-11月份,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9%,超额完成84.5%的约束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