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2024年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分别较上年增加30元和20元;同时居民个人缴费增幅适当降低,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每年分别不低于670元和400元。
国家医保局表示,在人均预期寿命不断增长、医疗消费水平持续提升的背景下,合理提高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是巩固提升待遇水平和确保制度平稳运行的客观需要。《通知》要求同步优化大病保险筹资结构,强调各级财政补助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不得挤占、挪用。
在居民医保待遇保障方面,《通知》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稳步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推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的落地实施;二是要合理确定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提高对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的保障精准度;三是要将产前检查费用纳入门诊保障范围,并合理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
为了促进居民的连续参保缴费,《通知》还要求各省按照国家明确的方向,对连续参保人员设置相应的激励措施,并自2025年起严格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参保人员,其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将每次提高不低于1000元。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范围可以扩大到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意味着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同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在报销医疗费用时,也可以使用关联的职工医保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张梦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