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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宁 研究员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副理事长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主任
专家观点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是标示营养信息的重要法规依据
预包装食品生产企业标示产品的营养信息应当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为依据,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营养成分表、营养声称以及营养成分功能声称。
营养成分表是对食品营养成分名称、含量及其所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百分比进行标示的规范性表格,是强制标示内容,其中能量、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和钠也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强制标示。
营养声称是对营养成分含量的解释说明,什么情况下是高、低或者是不含、富含,都有规定。营养成分功能声称是对营养成分生理功能等作用的描述,二者均为自愿选择标示的内容。
专家观点二:营养标签标识应当真实、客观、可信
营养标签的标示值应当真实、客观地反映产品中营养成分的含量,企业可以通过产品检测得到营养成分的含量值,也可以通过产品原料配方计算获得,标示值与实测值之间的允许误差是判断标签标示值是否准确的重要依据。根据标准规定,蛋白质,多不饱和及单不饱和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维生素(不包括维生素A和维生素D),矿物质(不包括钠)等允许误差为≥80%标示值;对于能量以及脂肪,胆固醇,钠,糖(不包括乳糖)等允许误差为≤120%标示值;对于维生素A和维生素D的允许误差应在标示值的80%~180%之间。
专家观点三: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要做到表中有数,有据可依
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虽然是自愿标示的内容,但如需标示也应当遵循相关规定:1、要在营养成分表中列出相应的营养成分含量数值,给予消费者一个清晰的展示;2、只有当营养成分含量符合要求或其它限制性条件才能进行声称;3、如果进行声称,所使用的声称用语应当严格遵守标准规范用语要求,不能随意更改。对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规范,避免了对消费者的误导。
专家观点四:不断完善相关标准是促进国民健康的重要手段
目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正在修订当中,在考虑当前国民营养健康突出问题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糖、饱和脂肪酸等营养成分的强制标示要求。同时,鼓励企业在自愿性标识中,采用图形、文字等更易理解的方式,对营养成分表的信息进行补充说明,让消费者能够更加直观地了解食品营养特性。
通过标准的不断修订完善,促进食品企业规范标识,也方便消费者读懂营养标签,从而合理选择食品并搭配膳食,不断提高自我营养健康水平。
专家建议一:企业应正确采用标示值确定方法,科学制作营养标签
确定营养标签标示值,应是企业制作营养标签最为谨慎的一环。若通过产品检测得到营养成分的含量值,企业应根据产品或营养成分的特性,确定抽检样品的来源、批次和数量,并首选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原则上应能反映不同批次的产品,保证标示数据的可靠性。对于营养素含量不稳定或原料本底值容易变动的食品,应相应增加检测批次。
若根据产品原料配方计算获得,企业应采用可以信赖的数据,如供应商提供的检测数据,企业产品生产研发中积累的数据,或者权威机构发布的数据库等。且为保证数值的溯源性,建议企业保留相关信息,以便查询和及时纠正相关问题。
专家建议二:根据自身营养健康需求科学选择食品
建议消费者要学会看标签,也要能看懂标签。对于某些营养成分需要较多摄入的人群,例如正处于生长发育期的儿童、青少年,对蛋白质的需求比较旺盛,在选择食品时可以适当挑选蛋白质含量比较高的食品。对于需要限制部分营养成分的消费者,如高血压患者,则可以选择钠含量低的食品。
利用营养成分表中的营养成分含量占NRV百分比也可以指导合理搭配膳食。例如,某食品每100 g食品标示蛋白质的NRV%为6%,代表吃了100 g该食品所摄入蛋白质的量只满足了一天所需要蛋白质的6%,还需要通过其它食品来补充摄入蛋白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