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前检查应多长时间进行一次?
产前检查开始的时间是在明确怀孕之后,孕早期即孕 12 周之前进行首次检查,孕中期即孕 13 周后每 4 周 1 次,孕晚期即孕 28 周~孕 36 周,每两周检查 1 次,孕 37 周以后孕妇、胎儿变化大,容易出现异常,需要每 1 周检查一次。正常情况下,整个孕期要求做产 82 前检查 9~13 次。如果发现孕妇或胎儿有异常情况时,应根据病情入院观察治疗或增加门诊复检次数,以防病情恶化,出现意外。
孕早期要接受哪些检查?
妇女一旦确定怀孕,应尽早去医院,在孕 12 周以前完成早孕初诊检查,第一次早孕检查非常重要,检查内容及项目较多,具体如下:
(1)医生了解病史:告诉医生此次怀孕过程,末次月经准确时间,以便推算预产期;还要告诉医生有无早孕反应、发热及服药史,有无阴道出血、心悸、下肢水肿等症状,既往怀孕生产情况,有无死胎死产、胎儿畸形及遗传病家族史;过去身体状况,是否作过手术,是否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丈夫身体状况等。
(2)全身检查:进行常规体格检查,测量血压、体重、检查甲状腺、心脏及乳房发育情况等。
(3)妇科阴道内诊检查:除了有流产史或此次妊娠有过流产表现的孕妇外,都应做阴道内诊检查,通过检查看阴道、宫颈有无异常,子宫增大与孕周是否相符,子宫、卵巢有无异常,产道、子宫有无畸形等。
(4)辅助检查:查血常规、血型、尿常规、阴道分泌物检查、乙肝五项、肝肾功能、艾滋病、梅毒。
(5)妊娠高危因素筛查:发现某种对孕妇、胎儿和新生儿构成较高危险性的因素,早期采取预防措施。 8
本文原载于《健康大百科》,内容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