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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8月15日是第四个全国生态日,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的首日。作为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它把亿万群众的环境诉求写进法律,也为生态环境治理立下“防患于未然”的制度根基。为帮助公众读懂这部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绿色法典”,光明网推出系列科普报道,从权益保障、源头预防等多个维度,系统解读法典的制度创新与民生温度。
长期以来,我国大气、水、土壤、噪声等单行环保法并行,形成分散化立法体系,治理中容易出现“见物不见人”的局限。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直接将生态环境权益确立为法定权利,完成了从理论概念到法律制度的转化。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曹炜介绍这一调整重塑了我国环保法治底层逻辑,“保护环境的根本目的是保护人。”所有生态治理、污染管控制度设计,最终都服务于公众环境权益的实现。
基础保障:守护生命健康
生命健康是生态环境权益最核心、最基础的内容。法典围绕污染对人体健康的损害,构建了全链条管控规则。
曹炜介绍,法典明确国家应当开展环境健康专项研究,建立环境健康监测与风险评估制度,主动预判空气、水体污染物对人体的长期伤害,从源头降低污染致病风险。
在新增新污染物专项管控方面,法典在污染防治编专门增设化学物质风险管控章节,针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抗生素、内分泌干扰物、微塑料等新型有毒有害物质纳入规制范围。这类污染物可能会对人体神经系统、生殖系统等造成长期损害,法典从生产、使用、排放全流程设防,填补了制度短板。
日常保障:守护居家安宁
与直接危害健康的重度污染不同,噪声、餐饮油烟、恶臭、光污染等虽不直接致病,却持续影响居住舒适度,也是群众环境投诉最集中的领域。
法典对此类问题作出针对性规定,将民生关切纳入刚性法律约束。例如小区周边餐饮油烟扰民、夜间工地施工噪声、楼宇强光照明等行为,今后都有了明确的执法与维权依据。曹炜表示,这类污染在法律中通常被界定为“环境侵扰”,法典通过完善配套制度,弥补了以往对细微民生污染的监管缺位,保障群众享有干净、安静、舒适的居住空间。
品质保障:满足生态休闲
此外,法典在生态保护编中设置了更高层次的权益保障条款。例如,针对近年来城市花粉大面积引发居民过敏的问题,法典要求国土绿化和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科学筛选适配树种,从规划源头减少致敏植物的大范围种植,系统性缓解花粉污染困扰。
在生态空间供给方面,法典强化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的系统性保护,通过完善生态修复与自然保护地管护制度,为群众提供徒步、观景、休闲游憩的绿色空间,满足大众亲近自然、享受生态之美的精神诉求,推动环境保护从“守护健康”向“提升品质”延伸。
从守护身体健康的底线,到保障居家安宁的日常,再到满足亲近自然的精神追求,这层层递进的权益保障,正从制度设计变为公众可感知、可主张的现实支撑。
记者:田新宇 张佳兴
制作:董嘉鑫(实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