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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要构建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为健全“分析与管理透明公平”“数据与评价统一可比”的绿色低碳发展机制指明了路径方向。7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指出要构建符合中国国情的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健全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制度,明确了构建一个能够“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的碳足迹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与核心工作任务。7月3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表明要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和产品碳标识认证制度,要完善认证机构监管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绿色认证机构,要制定企业碳排放和产品碳足迹核算、报告、核查等标准,要推动与主要贸易伙伴在碳足迹等规则方面衔接互认,提出了更加具体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碳足迹管理总体框架设想。
在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新形势下,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巴黎协定》履约机制与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均对碳排放统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一致性、可比性和透明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为了更好地应对涉碳国际规则、提升产业脱碳能力、引导低碳消费投资、协同双碳相关政策的需要,有必要积极推进碳足迹管理总体框架建设工作。
其一,近年来气候议题国际规则制定权重提升,涉碳贸易规则、碳减排条约公约、电池碳足迹条款形成加速。例如《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电池和废电池法规》《生态设计条例》《欧美全球可持续钢铝协议》《新加坡碳定价法案》等。构建碳足迹管理总体框架,可为参与行业精准降碳提供科学依据,辅助企业获取“绿色通行证”,突破市场准入限制,保持产品国际竞争力。
其二,当前国际社会能源革命快速演进,全球供应链向着低碳乃至零碳转向,发达国家积极探索产业集群净零过渡,以降碳为核心的绿色技术链条、绿色经济转型及其所蕴含的新质生产力倍受期待。构建行之有效的碳足迹管理总体框架,运用度量产业链碳排放的通用工具,前瞻谋划捕集与封存等新技术应用,提升我国产业未来直面更高和更多减碳要求的韧性与底气,助推我国逐步掌握匹配自身减排优势的涉碳规则制定权。
其三,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倡导绿色消费,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完善支持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投资、价格政策和标准体系。构建碳足迹管理总体框架,顺应能源管理迈向消费侧的变革方向,消除资本市场与实体经济之间的碳排放信息隔阂,形成社会多元共治的良性机制。
其四,现如今以气候目标为核心,围绕环境、能源、产业、交通、经济等领域已出台数个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政策,例如碳排放权交易、汽车双积分机制、生态保护补偿、环境影响评价等,这些政策间协同程度和部门间联动效率亟待提高。构建统一碳足迹管理总体框架以作基础,便于协同多个相关政策,整合发挥政策叠加、互促的复合作用,形成合力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可见,碳足迹管理总体框架的科学合理构建及其公平高效运行,成为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方式。构建碳足迹管理总体框架要统筹兼顾,把握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的基本规律,着力解决进程中的突出问题,实现重点领域不断突破。
一是积极建设国家与地方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助力产业结构绿色低碳转型。引导碳足迹管理与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交叉融合,打造操作简便、成本可控、分级保密的温室气体排放盘查分类量化数据库,帮助产品制造者、服务提供者了解自身主要排放环节及排放量,在自愿基础上支持改善全生命周期设计不合理之处,促进废料回收再利用,鼓励提高产业绿色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鼓励有竞争力的绿色低碳龙头企业、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商用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质量,分享成熟经验,推动上下游产业链保持脱碳优势,减轻受涉碳贸易规则影响的出口企业的隐性成本和运营负担。基于数据库所形成的国家与地方“碳账本”,摸清“碳家底”,明确国内行业产业碳减排特征及难点堵点,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需求,对规则原则加以调整,从而兼顾自然生态资源可持续和经济社会公平发展的多重目标与要求。
二是有序制定和整合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引领工业、能源、运输等重点领域降碳减污协同增效。面向碳达峰碳中和愿景目标,立足国情和各领域需要,充分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转型发展实际,科学有序制定和整合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通过政府引导、行业参与、社会监督的方式,编制具有实操性的有关规则标准,有力推动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规范化,以统一标准引领各领域主体开展产品碳足迹核算工作,并提升各领域供应链产品碳足迹数据的可采信度与互联互通程度。根据国内各领域发展优势,有针对性地明确本地化碳足迹因子研究工作,从产品碳足迹拓展到企业、活动、服务碳足迹核算服务,并稳步有序扩大核算规则标准覆盖能力,为碳足迹因子本地化研究提供方法引领。
三是建立健全产品碳标识及其认证管理制度,便利绿色投资与消费活动的开展。明确产品碳标识及其认证行为的法律属性,厘清申请实体、认证机构与主管部门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完善认证人员与认证机构的审批监管机制,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品环境评价服务机构。明确碳信息披露标准和管理办法,保障消费者产品环境影响信息知情权,便利消费者参与减排活动,顺应消费模式绿色转型方向。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在企业自愿与能力基础上,积极引导有能力、有需求的实体推进产品碳足迹管理工作,支撑相关行业、所属地方加快绿色低碳转型,提升生产竞争激烈的快速消费品、面临“碳壁垒”的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等产品的急用型出口型企业品牌国际形象,并促进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与绿色投资有效衔接。
四是丰富产品碳足迹应用场景,发挥多主体参与绿色转型作用,提升绿色转型科技创造、保护、运用能力。推进产品碳足迹相关绿色低碳科技革命,强化应用基础研究,建立绿色低碳水平评价制度,开展绿色技术分级分类创新推广,多元化实现节能降碳技术应用模式,以新质生产力赋能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加强产品碳足迹与贸易、财政、金融等机制的有效互动,促使碳足迹核算和标识在生产、消费、贸易、金融场景实现拓展,例如支持金融机构将产品碳足迹作为绿色金融产品的相关考量依据,从而形成合力强化建设效果,加强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推广绿色生活方式,加大绿色产品供给。鼓励公共机构发挥带头模范作用,适时将环境足迹要求纳入公共机构采购评估标准体系,率先建立绿色低碳采购管理制度。鼓励商超、电商平台在真实基础上,展示产品碳足迹减排、披露和中和认证图标,推广应用绿色低碳技术及相关产品。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多语种绿色低碳商品销售活动区域,吸引来自不同地区的游客参与绿色低碳消费,并提高景区景点影响力。
五是推动碳足迹规则国际衔接互认,参与引领全球绿色转型进程,推动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环境气候治理体系。积极开展多层级碳足迹核算规则、标准和碳标识的国际合作,建立信息沟通和冲突协调机制,充分对比国际碳足迹相关标准制修订和国际计量工作成果,吸收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实现重点规则和认证文件的国际国内互认互信。鼓励国内碳足迹管理机构积极参与国内外专业交流,支持国内认证机构获得国际通行规则和机构认可,并面向友好伙伴国家开展碳足迹认证和减排方案制定服务。对外跟踪研判国际涉碳贸易法规和产品环境评价相关制度发展趋势,对内积极探索国内产品应对国际贸易竞争、打破贸易壁垒的实际需求,确保在符合国际通行标准的同时,适应我国行业企业特质特征。
(作者:江莉,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