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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张佳兴)11月25日,生态环境部召开11月例行新闻发布会。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别涛介绍环境法规与标准相关情况时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11月,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
别涛介绍,根据中办、国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生态环境部积极推动地方和有关部门协同发力,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388个市地(含直辖市区、县)印发实施方案。明确了推进路径、职责分工。各地针对赔偿纠纷的磋商、调查鉴定评估和赔偿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定了共327份配套的文件,严格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以弥补行政处罚和行政责任追究的不足,努力破解企业造成污染、周边群众受害、最后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到本月底,全国各地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有7600余件,涉及赔偿金额超过90亿元。”别涛说,各个地方在推进这项工作中都是以案例实践为重要的抓手来推进改革,推动有效修复了一批受损的生态环境,包括土壤、地下水、耕地、林地、草地、矿区、草原等。
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制度建设和立法方面,别涛表示,改革试行以来,生态环境部门联合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职能部门,积极推动国家和地方立法,规范诉讼规则,完善技术规范和赔偿资金的使用管理的途径。
据介绍,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5部法律、《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13个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法、19个省份的地方性法规都规定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内容。最高法、最高检先后发布《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试行)》。生态环境部联合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6项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标准,联合有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立法奠定了实践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