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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义强(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校长)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际行动。《方案》旨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拓展改革成果,推动集体林业发展实现新旧动能转换。《方案》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林业资源,提高林业综合效益,进一步稳定和保障集体林权权能,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促进乡村振兴,推动绿色发展。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为森林科学经营提供新土壤。
《方案》明确,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是推动林地经营权流转,实现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优化生产要素配置的重要基础制度。“三权分置”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和收益权,吸收最广泛的社会主体参与集体林可持续经营。
《方案》提出,要科学划定公益林和天然林范围,不得随意扩大范围,通过“合理优化公益林中集体林的比例,适当考虑将森林生态区位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不脆弱的集体林地依法调出公益林范围”。统筹公益林与商品林规模布局,将在保障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推动集体林资源科学合理经营利用,保障集体林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乡村振兴。
《方案》明确提出“支持和引导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在全周期森林经营理念指导下,通过森林抚育、抚育复壮、择伐补造等一系列技术措施,探索集体林科学经营模式,精准提升集体林质量。“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发展和储备优质高效用材林、乡土树种中大径级和珍贵树种用材林,对保障国家木材安全和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为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机遇。
《方案》提出“要加强木本粮油、木材、竹材、森林药材等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鼓励林业大省、大市、大县培育林业支柱产业。”培育林业支柱产业,一是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充分利用林地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和绿色循环,大力推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发展。二是要坚持数字赋能、筑牢根基。加强重要初级林产品源头治理和质量监管,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建立数字林业系统,实现林业生产全过程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牢固树立数字化、标准化、品牌化理念,依托数字技术大力发展培育林业支柱产业。三是要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强化科技支撑体系建设,加大科技人员和农民实用技术指导,增强木本粮油、木材、竹材、森林药材等重要初级林产品供给能力建设,努力实现高产、优质、高效。
《方案》提出“支持集体林业大县发展林业产业,实施一批以工代赈项目,提升一批现代产业园区,扶持一批专精特新林业企业。”支持林业产业发展是实施兴林富民行动的关键所在,一是要坚持精准施策,分层分类分级指导,深入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让专精特新企业的星火形成燎原之势。二是要在市场主体培育上出硬招,制定务实管用的产业扶持政策,坚持专班推进、分级培育、动态管理,建立健全企业培育激励机制。三是要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以高校科研院所成果为依托,发挥创新团队作用,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带动产业转型升级,为地方乡村振兴建设提供智力和科技支撑。
《方案》要求“在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公益林的林下资源、林间空地、林缘林地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等绿色富民产业。”这些产业可以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优势,开发出具有特色和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投资者。《方案》为产业发展扩展了空间,要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资源禀赋、经营传统和环境承载力,聚集发展要素,优化产业布局,从而为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增添新机遇。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上实现新突破。
《方案》明确“建立健全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形成林业碳汇核算基准线和方法学。支持符合条件的林业碳汇项目开发为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并参与市场交易,建立健全能够体现碳汇价值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为此,一要建立健全符合国家要求、标准规范、具有特色的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结合林草生态综合监测,开展土地利用变化和林业碳汇计量监测。探索建立林业碳汇数据定期发布制度,用数据展现林业在“双碳”中的作用和潜力。二要通过生态保护补偿提升生态的碳汇功能,促进碳汇交易进入碳交易系统,并在碳交易平台上体现生态碳汇功能的资产价值,进而提升生态系统碳汇价值,从而实现“生态美”和“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方案》提出“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统一天然林管护和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政策。”为此,一是鼓励各地结合生态保护贡献、生态区位重要程度、森林管护难度等因素探索实行差异化补偿。二是按照社会公共产品生产方式,将生态保护补偿列入各级政府预算,切实履行支付义务,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完善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三是加强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使用和权责落实的监督管理。四是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等各类受益主体履行生态补偿义务。受补偿主体要切实履行生态保护责任,保证生态产品供给质量。
《方案》提出“充分发挥绿色金融引领作用,研究将符合条件的林权交易服务、林产品精深加工等纳入绿色金融支持范围,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金融支持是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保障。要通过完善绿色贷款统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林业贷款的支持力度,健全抵押林权快速处置机制,探索基于碳汇权益的绿色信贷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开发各类林业保险产品。要用好绿色金融政策,推动生态资源价值转化,积极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到林地收储、生态建设、国家储备林建设项目,延伸森林资源产业链,真正将绿水青山变为金山银山,助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光明日报》(2023年11月02日 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