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网讯 正确识别药品的有效期对保证患者用药的安全有效至关重要。药品的“有效期”是指药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能保持质量的期限,通常药品标签上注明有效期的年月,就是指可以使用到所标明的月份的最后一天,次日即不要用了。
药品标签中的有效期一般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标注,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月、日用两位数表示。如有效期至2010年05月,是指有效期到2010年05月31日为止,6月1日以后就不可以用了。也有的药厂生产的药品有效期标示为年月日,如有效期至2010年10月21日,则表示2010年10月22日以后该药品就不要再用了。
但须谨防的是,药品的有效期并不等于保险期。如果保管不当,比如应冰箱低温保存的药品却置于常温下,即使在有效期内,也可能引起药品变质失效。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在有效期内使用时,要随时注意检查它们的性状,一旦发现有不正常现象,即使在有效期内,也要停止使用。已过了有效期的药品,一律不能再用。
需注意的是,滴眼液一旦开启之后,最好在一个月内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