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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网讯(记者 张佳兴)7月13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实施以来的主要进展和成效。据悉,全国全面建立林长制的目标已如期实现,各级林长近120万名。
全面建立林长制发布会现场(摄影:符超)
国家林草局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林长办主任、资源司司长徐济德表示,全面推行林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站在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民生福祉的战略高度,就加强林草资源保护发展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国生态文明领域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2020年12月2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构建党委领导、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国家林草局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印发贯彻落实《意见》的实施方案,相继出台林长制督查考核、激励措施实施办法,全面加强指导,中央《意见》要求的“确保到2022年6月全面建立林长制”的目标如期实现。
徐济德介绍,全国全面建立林长制的目标已如期实现。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下同)聚焦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重点,系统谋划、精准发力,推进林长制改革,基本建立上下衔接、职责明确的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保障有力、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推动全国林长制工作步入有效运行、系统深化阶段。
一是组织体系全面建立,各级林长应设尽设。除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外,其余各省均设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各级林长近120万名,省级林长421名。各省均由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实行“双挂帅”。
二是责任体系初步建立,各级林长知责明责。各地积极构建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各级林长实行划片分区负责,把全局、解难题、推重点、督落实,重点研究解决森林草原生态建设重大问题,协调推动林草部门难以落实的重大事项。
三是制度体系基本建立,长效机制落地生根。各省均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印发实施文件,出台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四项基本制度,创新建立总林长令、林长巡林、“林长+”工作机制。安徽、江西两省率先颁布实施省级林长制条例,实现林长制从“有章可循”到“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