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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海龟回家啦!”
近日,三沙海警局联合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三沙市人民检察院和三沙市北岛海龟保护站,在三沙市西沙群岛北岛组织开展野生海洋动物放归大自然活动,两只绿海龟被放归大海。
据了解,2021年1月15日,三沙海警局执法员在三沙市七连屿附近海域对一艘渔船登临检查时查获两只海龟,并立案侦查。为保证海龟生命安全,该局立即将两只海龟送往三沙市北岛海龟保护站进行救治和野化生存训练,并聘请海南师范大学对两只海龟进行鉴定。经鉴定,两只海龟均为绿海龟品种,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过一年多来的悉心养护,经北岛海龟保护站工作人员对海龟生命体征全面检查,发现其身体状况良好,具备野外生存的能力,最终在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配合下,成功将海龟放归大海。
2021年11月16日,三沙市三沙群岛人民法院依法对两名被告人作出判决,一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另一名被告人判处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海龟是海洋生态系统中的“伞物种”,它们的生存环境需求能涵盖其他物种的生存需求,因此海龟就像保护伞一样,在对它们进行保护的同时也能为其他物种提供保护。三沙市海警局呼吁广大群众,珍爱海洋野生动物,共同维护海洋生态系统平衡。(记者 蔡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