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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是创业者“护身符”

2017-01-20 09:25 来源:《中国科学报》  我有话说
2017-01-20 09:25:59来源:《中国科学报》作者:责任编辑:宋雅娟

  ■陆仲绩

  前些天,笔者被邀约在“知识产权培训中心”碰头。过去曾经与培训中心有过软课题合作,“原创知识主体的专利边界和利益平衡”,这个题目是我提议的。因为那个时候,正当自主软件产业的憧憬之际,总觉得搞清这个问题蛮要紧的。

  一路走来,笔者越发觉得,知识产权保护“以制定制度的形式作为恪守‘契约’准则,对于软件产业的形成和保护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国内目前的现状和认同,却令人堪忧。

  共性技术的产业化,需要孵化其组织的“平台”和热身其市场的“产业”,而且,每一次的推进和细化都应具有“可推广、可复制”的使命。“可推广”需要典型示范样板的行业规范约束;“可复制”需要具有渗入行业基础的创新制度建设,宁缺毋滥,因为共性技术的特征决定了其在不同阶段所需要的资源和所形成成果的寿命和市场。

  “科学领域中的科学研究者,习惯于逻辑上正确地进行判断,这是一个经验事实”。然而“经验事实”需要经过同行间的“扬弃”成为“科学事实”,至于“客观事实”则包括了科学事实和经验事实。科学研究者热衷于事实(经验、科学、客观)关系的探索,不亦乐乎。然而一场“实体经济救国”的讨论把科学家和企业家们惊出一身汗。

  前些时候,《中国好声音》在中国引发收视热潮,由此引发了“模式费”从数百万涨到数亿元的争论。其次,“共享单车”一拥而上,色彩斑斓,逐鹿市场,究竟谁能在其中分得一杯羹,还未有囧尽。

  创业者要从一片蓝海中冲出,“在蓝海中,竞争无从谈起,因为游戏的规则还未制定”。需要判断市场进步的需求和自身能力的特征,能够“脱颖而出”并不容易。当大家都在为“模仿的胜利”沾沾自喜时,一边是假冒伪劣的泛滥,另一边则是随波逐流的悲哀,谁又能在其中做一个有原则的人?毋庸置疑,知识产权以后会在企业的成长中变得越来越重要,这是不可替代的无形资产,其价值在市场上是无法估量的。

  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布局共性技术的理论研究和产业化势在必行:理论研究是把金钱转化为知识,主体是科学家;产业化是把知识转化为金钱,主体是企业家。而把二者的权益捆绑在一起,能让利益最大化的是具有“契约”精神的知识产权份额中“责、权、利”的明确和保护,而真正能让知识产权保护落到实处和形成威慑力的,只有政府所构筑的环境和制度。

  中国式的关系,常常是以道德依附建立的协作关系。与其无休止地去掰扯道德,不如遵守契约作为底线才是上上策。

  那天,当要离开“培训中心”时,笔者与那里的年轻人相谈甚趣,突然冒出一个想法:当知识产权受人高度重视和被认为不可或缺时,当“培训中心”宾客如云、高朋满座时,这里就是创业者的乐园,我们离科技创新中心的目标就不再遥远了。

[责任编辑:宋雅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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