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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提出“急救免责法”,规范施救可免责

2017-01-18 21:26 来源:南方日报  我有话说
2017-01-18 21:26:13来源:南方日报作者:责任编辑:金赫

  原标题:出台“急救免责法”规范施救可免责

  1月14日晚10时许,广州地铁客村站一名男乘客突然倒地晕厥,心脏骤停,幸好现场有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两名青年护士及时为他进行心肺复苏,救了他一命。

  我国每年心源性猝死人数高达54.4万,居全球之首,救活率仅为1%。记者16日了解到,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了《关于加强全省公众急救培训,出台“急救免责法”的建议》的提案。提案指出,目前我省在应急救险方面存在着法律不健全、公众急救知识技能普及率低的问题,建议加强全省公众急救培训,出台“急救免责法”。

  强制推广应急救护技能

  “面对现场突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单纯依赖医院的救护力量到来,往往错过最佳的救援时机,所以第一目击者掌握相应的自救互救技能至关重要。”民革广东省委会的提案表示。

  目前,我省应急救护培训普及率不到2%。提案建议,应强制应急救护知识技能的推广,要求一些特殊工作岗位强制必须持有应急救护类技术证书;企业按照一定人员比例参加应急救护培训;考取汽车驾驶员证把应急救护作为必学课程;注册登记的志愿者、社工等人员必须参加应急救护培训等。此外,在城市街头、校园、大型商场、居民小区、特定场馆等公共场所必须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和急救包等动公共应急救护设施。

  成立全省应急救护基金

  见老人摔倒而不敢扶等“见死不救”事件时有出现,除了第一目击者不懂急救原因外,不敢救怕被讹成为最大的施救阻碍。

  提案建议,广东出台“急救免责法”,对于取得合格急救类证书,具备急救技能的公民对急、危、重患者按照急救操作规范实施的紧急现场救护行为,受法律保护,对患者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法律责任。同时对恶意诬陷施救人员的行为依法严惩。

  提案还建议成立全省应急救护基金,一旦出现法律适用争议问题,由救助基金来弥补损害。

  此外,提案还建议完善《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见义勇为者在抢险、救灾、救人,保护国家、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中,无意中造成他人利益受损等情况,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记者李秀婷 曹斯)

[责任编辑:金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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